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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与释放煤钢去产能的金融策应力
发布时间2016-4-28

    目前煤炭钢铁行业贷款余额占产能过剩行业贷款比重逾80%。无论经济结构存量调整与升级,还是优化金融资源增量布局,从总量上抑制与削减煤钢行业的信贷比重已毋庸置疑。去产能所引起的存量债务处置及银行不良资产上升的难题会充分显示出来。并购重组无疑是最为理想的债务处理方式,但并不具普遍性,更大规模的债务处理途径需依赖于不良资产的证券化途径,包括债转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金融债及资管公司、私募基金、投资银行参与银行不良资产处置。


    “一行三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央行将金融服务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放在了七项重点工作之首。而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最新表示,近期先后会有8份煤炭钢铁去产能配套文件逐步下发,由此不难强烈感知金融与实体经济特别与煤钢工业间的紧密利益共同体关系,以及煤钢行业去产能的任务之艰难与意义之重大。


    虽然去产能的任务分布于多个行业,但煤钢两大行业所占权重高达70%,而且在不久前的全国摸底调查中,各地提报的“僵尸企业”主要来自钢铁煤炭行业。去年我国原煤实际产能57亿吨,过剩20亿吨,利用率不足70%;钢材实际产量约7.795亿吨,实际消费量约为6.68亿吨,利用率只有71%左右。两者均处于75%利用率这一国际严重产能过剩标准之内。因产能严重过剩及需求萎缩与价格持续下行,去年全国煤炭行业亏损面高达95%,钢铁行业首次出现全行业亏损,亏损总额高达645.34亿。


    作为国内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银行提供的融资额占比达80%左右,企业通过债券、股票等直接渠道融资的比例只占20%左右,这样的融资构成,在国有资本配置较多的钢铁与煤炭行业更有过之而无不及。据中信建投[0.00%]的分析报告,目前煤炭钢铁行业合计贷款余额约2.2万亿,占产能过剩行业贷款比重的80%以上。


    然而,鉴于煤炭钢铁行业在我国经济中的支柱性与战略性地位,金融信贷资源还须给予其必要的配给,只是需要改变以往全面均衡的供给方式,将有限的金融资源集中配送到特定的目标企业,这些企业主要有:行业内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虽暂遇困难但经过深化改革和加强内部管理仍能恢复市场竞争力的优质骨干企业;正在或有可能确定为资产重组、资源整合以及节能环保改造的行业龙头企业;与国防军工、航天、航空、高铁、核电、海洋工程等重点领域高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积极对接的企业;与“一带一路”国家及产能合作重点国别企业开展多方面合作的企业等。对以上企业,除了按照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原则提供信贷支持外,还应改变信贷结构,即在坚持长短结合方针前提下,增加长期贷款比例;同时,支持优质煤钢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调整债务结构,并适当降低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和再融资要求。不仅如此,还须加大对不合理金融收费的查处力度,削减企业的融资成本与资金使用成本。


    去产能过程中金融信贷政策必做的一道加法,是有效支持煤钢行业提升产业集中度,并在资本重组中增大行业的市场化成分。目前我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6850家,平均单井产能不到每年35万吨;粗钢产量前10家企业产量占全国总产量比例不足36%,500多家钢铁生产企业中小规模钢企居多。另外,国有煤钢行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依然保持着60%至80%的高份额。为此,需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进一步扩大并购贷款规模,通过增加中长期贷款方式减轻并购重组企业的债务压力,必要时可对兼并重组煤钢企业实行综合授信。与此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煤炭钢铁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筹集兼并重组资金。在此基础上通过整体上市或产权交易平台加大推进煤钢行业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力度,放大非公有资本或集体资本的持股比例。以此培育出组织规模化、产品高端化和股权多元化的新型煤钢主体。


    按顶层设计,5年内全国粗钢产能要压减1亿至1.5亿吨,3至5年内再退出煤炭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所以,做加法的同时,煤钢行业去产能尤其关闭与淘汰“僵尸企业”更离不开金融。央行数据显示,去年产能过剩行业中长期贷款增速虽同比回落2.4个百分点,但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5%,表明金融机构仍在向“僵尸企业”发放贷款,而“僵尸企业”又并未将贷款投向实体经营,而是用于“借新还旧”,由此放大了“货币空转”和金融资源的错配。为此,退出与关闭对“僵尸企业”及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的全部贷款,必须实行严厉的信贷问责制。由于金融手段不仅可加速资不抵债的企业破产退出,还能斩断“僵尸企业”复产之望,相对于行政手段,金融倒逼机制作用于煤钢行业去产能更有立竿见影与长久性成效。


    兼并重组煤钢行业,清理退出“僵尸企业”,必然产生为数不少的下岗失业人员,初步统计,此轮去产能的过程中煤钢行业涉及约180万人分流与安置。以国务院确定的“内部安置一批、转岗就业一批、内部退养一批、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一批”四个分流渠道,存量岗位安置还是主要方式。但最新数据显示,截至3月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4%,环比和同比均仅下降了0.01个百分点;同时据人社部对100个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情况的监测,目前求人倍率为1.07,表明岗位需求数仅略大于求职人数,而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及结构调整深入,部分企业用人需求还会下降,就业难度势必加大,劳动力市场已显现出明显的存量岗位就业的刚性约束。为此,除了加大对当地有效吸纳分流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外,很有必要鼓励金融机构按政策给创业提供担保贷款支持,并合理降低贷款利率。与此同时,还可采取省级统筹的形式发行长期专项债券筹集必要的创业支持资金。


    无论压缩对煤钢行业的贷款,还是关闭对“僵尸企业”的贷款通道,去产能所引起的存量债务处置及银行不良资产上升的难题会充分显示出来。通过并购重组无疑是最为理想的债务处理方式,但并不具普遍性,更大规模的债务处理途径需要依赖于不良资产的证券化途径,包括债转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金融债以及资管公司、私募基金、投资银行参与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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